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

admin2014-04-28  37

问题 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82,多)

选项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与法律适用。对于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据此,A、B项正确。对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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