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5-30  21

问题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
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
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170条第3项是指“(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刘某的自诉和邓某的反诉不属于上述条文第3项,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A项正确,应当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如果不是出于自愿,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因此B项是正确的,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 (一)、(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而不能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AB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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