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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乙之念。某日晨,甲在给乙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甲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乙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甲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
甲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乙之念。某日晨,甲在给乙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甲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乙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甲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
admin
2014-02-27
42
问题
甲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乙之念。某日晨,甲在给乙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甲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乙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甲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甲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甲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答案
8
解析
本题涉及犯罪的主观要件。在本题中甲预见了其子可能中毒,因此采取了措施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因此可以排除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时甲预见到乙可能接走孩子,只是轻信可以避免,所以甲对其子的死亡属于过失。只有甲没有预见儿子可能中毒,也没有可能预见的情况下才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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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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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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