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7-04-21  43

问题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C、甲公司若有正当理由,则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答案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jT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