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的是( )。

admin2016-01-08  35

问题 下列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的是(    )。

选项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埘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i)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背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is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