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二、给定资料 1.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最近三年八

admin2012-08-09  27

问题 一、注意事项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二、给定资料
    1.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相关部门严肃处理野蛮拆迁问题的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依旧让人无法释然。9月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最后屏障时,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给力”防范自焚,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土资源部更是一再发文,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就在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再次重现。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和使命,就必须要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方面,要恪守职责本分,把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彻底切断官商瓜葛的“强拆利益链”;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2.拆迁中发生争议是难免的,这在各国都一样。因为有7户居民始终不愿搬迁,最终日本政府不得不放弃谈判了40年的成田机场B道修建计划,而不得不采用在建设时间和费用上都双倍于原计划的改动方案。原因是政府未能成功地说服7户居民的拆迁。这前后历时10年。这样的事情奇怪吗?但我们要是知道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日本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不稀奇了。但是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10年间,日本政府遭遇了一场以当地农民为主导力量的既波澜壮阔、又旷日持久的抗议运动。其间参加者常以数万计,全国各地的工运、农运、学运和环保组织都给予声援或直接支持。据统计,从1978年至2004年的26年间,日本全国共发生过900多起针对政府的“游击事件”,其中500多起与成田机场有关,足见其影响之大。
    3.人们不难发现,尽管各地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房屋拆迁程序,但野蛮拆迁行为却经常逍遥法外,似乎根本不受制约,而且其手段越来越残忍、花样不断在翻新。
    据《北方新报~2009年4月1日报道,设在呼和浩特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来,经常威逼残疾人于某拆迁房屋。于家的自来水曾被中断,家人得去很远的地方接水;门窗玻璃还常被人砸碎。2009年3月21日晚,一辆挖掘机推起大土堆将于家出路堵死,翌日于某报了案,民警协调后道路才被开通。之后,一伙人闯入于某家中,殴打于某夫妇、砸碎屋内门窗玻璃和残疾人专用车玻璃,还扬言“开发商有的是钱,花100万就能杀你全家”。
    无独有偶,内蒙古最大城市——包头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3月29日凌晨用铲土机强行拆除某家具生产厂房时,致使屋内一名20岁男子死亡。
    2008年11月,乌鲁木齐一小区的单元门上贴着“不搬就杀你全家”的“灭门令”。近年来,夜深人静、天气恶劣之时,群众房屋突遭大型机械摧残的事件不在少数;打手恐吓、棍棒相加,威逼群众拆迁房屋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且,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联动”拆房的有之,开发商雇人“突然袭击”拆铲房的有之。总之,明里暗里、花样繁多的野蛮“拆房大行动”在全国各地并不稀奇。
    4.“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连。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据了解,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一半左右。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2003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5.野蛮拆迁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甚至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追根溯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令此劣行弥久难改。
    其一,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忽略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少群众反映说,政府部门拆迁有时比开发商还野蛮。
    对于政府部门强行拆迁群众违章建筑的行为,有关人士认为,尽管群众贪图利益搞违章建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政府部门提前不制止的态度有失职嫌疑,强行拆迁措施又太过分,无异于开发商的野蛮拆迁;若从社会影响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强行拆迁的行为,更加恶劣,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还有损政府的形象。
    其二,开发商不择手段损害群众利益以降低成本,有时还拥有房屋拆迁资质,可直接实施拆迁行为。
    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强行拆除民房只需付出少许赔偿便可了事,之后就能“运作”牟取惊人暴利。有报道说,一老妇上街买菜的工犬,住房便被夷为平地。一些开发商还拥有房屋拆迁资质,政府确定开发后往往由其具体实施拆迁、补偿事宜。如此“权利一体”,他们难免会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不择手段拆房。让开发商“越俎代庖”无异于“请狼放羊”。
    6.为了反对强制拆迁,东西湖一农民自学“阿凡达”,在自己承包的田地里搭了个“炮楼”,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
    记者在东西湖金银湖汪湖嘴,见到了56岁的农民杨友德。
    杨友德在这里承包了25亩地,2029年到期。在这片田地里,杨友德开展多种经营——养鱼、养牛,还种植棉花和瓜果。
    记者在他的带领下,穿过一道小门便进入了杨友德的“领地”。为了阻止拆迁队,杨友德在田地里的小路上设置了路障。他说,遇到紧急时刻可以燃烧这些路障,减缓拆迁队进来的速度。
    田地里建有几间平房,是杨友德和老伴的住所。在平房旁边,一个用木头搭建的“哨岗”特别引人注目,“哨岗”高约8米,下面架空,上面是一个不到3平方米的“阁楼”。杨友德说,这是他的“炮楼”,居高临下,可以将25亩地尽收眼底。
    据杨友德说,2009年他听说自己的25亩地被征用了,但是由于补偿没有谈妥,他拒绝搬出。“后来拆迁方就多次放话出来,说要对我动手。”为了保证自身安全,2010年年初,友德将一辆手推翻斗车的前部铁皮拆掉,在翻斗里面放置了一箱礼花弹,准备对抗拆迁队。    2010年2月6日,30多人的拆迁队伍来到地头准备强征。“我当时就点燃了礼花弹。但是他们都躲在铲车后面,等我的礼炮放完了,他们冲出来把我打了一顿。”当时对方虽然没有强行将杨友德的房屋推倒,但放话说下次会再来强拆。事发当天,杨友德在亲友的帮助下做了“炮楼”,改装了“武器”。
    据杨友德说,5月25日下午,又有一支一百多人的拆迁队,戴着钢盔拿着盾牌,在推土机和挖掘机的掩护下,再次来到他的地里。“我发现后立即爬上炮楼,朝他们放了几炮,他们就停住了。后来民警赶来把他们赶走了。”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杨友德反复强调,自己并不是钉子户。“钉子户是那些要价过高的人,我的要价是按照政府政策来的。”
    杨友德说,他将继续采用这种手段和拆迁队对峙。为此他又“研制”了新型的近距离攻击武器——“汽油弹”,并在“炮楼”上放置了躺椅,准备24小时守卫自己的田地。
    7.曾参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房屋拆迁首先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
    以往,政府把拆迁事宜交由开发商实施,并由其与户主协商补偿标准。而一些开发商为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拆迁资质、也未与房主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经常采取不当的行为,甚至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王利明说,目前大量的拆迁纠纷矛盾主要集中于补偿问题上,其实多数老百姓之所以反对拆迁,关键是补偿不到位或标准太低。因为,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具体实施拆迁、补偿等事宜,政府成为仲裁者;开发商的效率可能高一些,但一些开发商追求利益往往会做出不当行为。
    “拆迁条例应保障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至少不应比原来的居住条件更差。”王利明说,“不管是拆迁还是回迁,都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他强调,对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货币形式或是实物交换形式都可以,应该允许被拆迁人进行选择。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能够居住。不能出现被拆迁人在获得补偿后,由于当地房价上涨而买不起房子的情况。王利明认为,新的拆迁条例应当对拆迁程序进行规范,将开发商主导拆迁模式变为政府主导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这是不科学的,应当在科学界定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和责任前提下修订新条例。不过,也有人进一步建议,新规应对政府行为同时予以制约,特别是政府强行拆迁一定要履行严密的法律程序,要求其采取恰当的措施。
    8.衡水市创新拆迁方式,实行以政府为主体的“代理拆迁”,不仅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利益问题,也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从2008年12月初开始,该市开展了“一拆两改”突击月活动,到目前已顺利完成拆迁33万平方米。
    该市“一拆两改”吸引了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建设。但由于拆迁任务重、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不少开发商不愿面对拆迁户,而拆迁户有事更愿找政府。针对这种情况,为保证和谐拆迁,衡水市推行了“代理拆迁”。即在拆迁改造中,开发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或依法中标后,由市区“一拆两改”指挥部负责组织拆迁,拆出净地后再交由开发企业进行建设。
    为做好这项工作,他们组建了“代理拆迁”指挥部,设立了政策咨询组、评估丈量组、协议签订组和群众工作组,从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到评估丈量、协议签订均由专人负责。在拆迁之前,他们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拆迁区域进行实地调研、勘测,并逐户走访,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前提下拟定补偿方案,经听证会听证后,再进一步修订完善,保证补偿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拆迁工作开始后,他们采取了各种便民、助拆措施,积极协助被拆迁户寻找过渡房源。由于搬迁时间相对集中,寻找合适的出租房便成了当务之急。为此,衡水市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房源信息,免费提供给拆迁户。对于拆迁区域存在的部分低收入住户,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手续,对那些年纪较大、租房生活不便的,指挥部便帮助联系住进敬老院。拆迁户因集中搬迁而找不到搬运车辆,指挥部便组织搬运队帮助搬迁。
    驻西滏阳村的指挥部成员付贵鑫,碰到的“硬骨头”是一家楼板厂。企业搬迁涉及同村里解除合同、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了,搬迁就是一句空话。付贵鑫积极同法律部门取得联系,帮助企业寻找解除合同、安置职工的法律依据,又积极配合丈量评估,但老板对评估结果不太满意。付贵鑫又跑到市区拆迁指挥部协调沟通,重新进行了评估,为企业争取了最大利益,使企业如期签订了搬迁协议。“代理拆迁”避免了被拆迁户与开发企业的利益冲突,为“阳光拆迁”“和谐拆迁”提供了全新模式,化解了因拆迁引发的诸多不和谐因素,也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后顾之忧。
    9.2009年4月1日,北京西长安街道路拓宽及特殊项目用地拆迁工程沿线单位拆除工作正式启动。拆迁工程在全市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
    据介绍,如果按以往方式,该地区最多补偿8800元/平方米,而采用市场评估方式,拆迁区域内住宅房屋的补偿基础价格将按照30。70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付。在奖励期内签约腾房的住户,拆迁补偿金加上各种奖励和补助,以20平方米拆迁房计算,一户居民实际拿到的拆迁款在80万元上下,如购买政府提供的限价房,还会有节余。住户在被拆迁后,用拆迁补偿款基本上可以保证原有居住权益,这就是一种比较直观的公平。按照新办法计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往方式的3~4倍,旧方法的不合理之处也因此可见一斑。
    毫无疑问,市场价补偿拆迁与旧模式相比向着公平迈进了一大步。早在2001年11月,上海就宣布对拆迁房屋按市场价予以补偿。2006年12月,山东实行新的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以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参照标准。2007年3月,浙江对旧拆迁条例进行“大修”,规定补偿标准参考三处以上类似房地产“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进行确定。同年5月,天津实施新的拆迁条例,拆迁补偿金额按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上述不完整名单至少向人们证明,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化无法回避。每一个地域和城市也许有着各自不同的情况,北京到目前终于以“首次尝试”的方式进入到这份名单中来,无论如何也是值得欣慰的事情。新旧补偿办法之问其实并无复杂的奥妙可言,旧办法的参照标准是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新办法的参照标准则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显然依据后者测算出的补偿标准更接近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房屋拆迁之所以很容易演变成社会热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补偿标准计算方法的不科学、不公平有关。补偿办法朝向公平的改进,对于降低拆迁问题敏感度,解决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釜底抽薪的功效。
    实行市场化补偿标准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显然不能因此解决拆迁中的所有问题。即便那些实施了新办法的地方,也无法保证拆迁已不再敏感。在用系统化思路审视拆迁问题的同时,市场化补偿本身也有一个更加完善和成熟的问题。说到底,市场化补偿只是一种确立标准的方法,它的公正性是在与旧方法的对比中体现出来的,但并不意味着因此产生的标准就会得到各方的天然认同。如何在公平方法之上,取得真正的认同与共识,需要更透明的程序和机制来保证,需要不停步的继续探索和努力。
    10.据《法制晚报》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予以妥善的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11.近来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事件屡有发生。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认为,当地政府启动对事件本身和责任干部的调查程序是件好事,但要建立在调查组意见中立的基础上,必须排除“自己人调查自己人”的情况,客观揭示公众关注的核心事实,这一点非常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类似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特别是《物权法》实施以来,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尚未配套出台,加之《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仍在修改中,这客观上使依法征用、依法拆迁的制度依据尚显不足,导致一些地方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地方不断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王锡锌等专家表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快拆迁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安全为先,处理好招商引资和民生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和谐拆迁。
    三、作答要求
仔细阅读“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1.思想深刻,观点明确;
    2.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畅达;
    3.不超过1200字。

选项

答案完善房屋拆迁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在主观上加重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内涵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强制性拆迁作为政府的一项行政权力,其使用范围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第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 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 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力,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 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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