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于1999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6年度发生了一些事件,请根据下面的具体描述回答问题:

admin2008-05-12  139

问题 A公司是一家于1999年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6年度发生了一些事件,请根据下面的具体描述回答问题:

选项 A、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该事项被某报记者探知并将其披露,随之媒体纷纷传言A公司发生重大亏损,A公司股票价格也因此而异常波动,但公司决策层对此不予理睬
B、A公司2006年3月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上所做出的一项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的决议被王某诉至法院,因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而被法院宣布该项决议无效,并判令A公司赔偿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此项诉讼的情况,A公司不必作为重大事件予以披露
C、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2006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乙兼营装饰材料业务,由董事包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2006年7间,包某代理甲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甲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包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
D、A公司为将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5%

答案ABC

解析 《证券法》第67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故AB均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故C项违法。《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故D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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