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20000万元总价款购买了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寓。该公寓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2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

admin2019-04-29  21

问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20000万元总价款购买了一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寓。该公寓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2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计划将该公寓对外出租。
  (2)2×17年,甲公司出租上述公寓实现租金收入500万元,发生费用支出(不含折旧)100万元。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甲公司出售了公寓总面积的20%,取得收入4200万元,所出售公寓于2×17年12月31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17年12月31日,该公寓每平方米的公允价值为2.1万元。
其他资料:
  甲公司所有收入与支出均以银行存款结算。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照其购买成本根据预计使用寿命5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自购买日起至处置时止计算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当期不存在其他收入或成本费用,当期所发生的100万元费用支出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或其他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计算甲公司2×17年当期所得税,并编制与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方法一,直接计算,直接按照税法认可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的当期所得税=(应税收入一可抵扣成本费用)×适用税率=(出售收入一出售成本+租金收入一费用一折旧)×25%=[4200一(20000—20000/50)×20%+500—100—20000/50]×25%=(4200—3920+400—400)×25%=280×25%=7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120×25%=280(万元)。 所得税相关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5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0 方法二,间接计算,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得到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2×17年实现的会计利润及当期所得税计算如下: 甲公司2×17年实现的会计利润=1000+500—100+4200—4000—200=14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400—400(税法上允许抵扣的折旧额20000/50)+80[出售部分甲公司账面上结转的成本20000×20%—税法上允许结转的成本(20000—20000/50)×20%]一(1000—200)(税法规定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 则甲公司的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80×25%=7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5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7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0 (1120×2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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