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和市委书记张某素有恩怨。李某为了杀害张某,将放了毒药的红酒交给张某的儿子张小某(10岁),让其交给张某。张某见酒不是很好,未喝。(事实一) 李某见张某未死,得知张某晚上加班。于是教唆谢某,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开车撞死张某。晚上谢某见

admin2014-11-25  36

问题 案情:
    李某和市委书记张某素有恩怨。李某为了杀害张某,将放了毒药的红酒交给张某的儿子张小某(10岁),让其交给张某。张某见酒不是很好,未喝。(事实一)
    李某见张某未死,得知张某晚上加班。于是教唆谢某,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开车撞死张某。晚上谢某见张某下班归来,想到自己所行很残忍,遂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事实二)
    李某屡次实施杀害张某的行为都以失败告终,遂放弃杀害张某。但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李某编造虚假事实诽谤张某,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该信息点击量达到3000多次,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事实三)
    张某和其妻子王某在公园的池塘边赏荷花。王某喜欢荷花,让张某为其摘一朵,张某不慎掉入水中。王某准备跳下水救张某时,李某恐吓、劝导王某不要救。王某听从没有救张某,导致张某死亡。(事实四)
对于事实二,李某的行为理论上有两种观点,请依据这两种观点予以评价。

选项

答案关于共犯的学说存在两种观点,即共犯独立性说和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共犯的成立和罪名独立于正犯行为,可独立于正犯行为单独成立。故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共犯的成立和罪名的认定必须依附于正犯行为,不可独立于正犯行为单独成立。即只有正犯实施了不法行为,共犯才能成立。根据共犯从属性说,李某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f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