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2013年卷三18题)
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2013年卷三18题)
admin
2018-07-03
30
问题
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2013年卷三18题)
选项
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D、无偿使用该技术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权的丧失。在现有专利技术之上任何人均有权继续开发新技术,即便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不得技术创新,此约定也会因妨碍技术进步而无效,故A项合法,不当选。根据《专利法》第62条,对于现有技术,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故D项合法,不当选。《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乙公司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而不是请求法院判决专利无效,只有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故C项合法,不当选;B项不合法,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e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
甲木材厂从乙建材公司购入门窗一批,赊欠货款50000元,后乙建材公司从甲木材厂购入价值30000元的木料,没有付款。甲木材厂将和乙建材公司之间的交易文件交由丙保管,后丙的住处发生大火,合同等文件都被烧毁。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厂拖欠借款不还为由诉至法院,下列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
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
下列情形中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有:()
大地公司与天空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了纠纷,由大地公司负责提供原料,天空公司负责加工,由于天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原料,大地公司欲解除合同并请求天空公司支付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天空公司仍然未停止对原料进行加工。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3题)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系某出版社一签约作者,于2012年1月31日完成了一篇长篇小说《酒》。甲于2014年1月5日病故。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是我国唯一以字带词,集字典、语文词典和百科词典主要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辞书。它最早于1915年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出版家陆费逵动议编纂,至今已有整整100年历史。
多发性神经病是指主要表现为四肢对称性末梢型感觉障碍、下运动神经元瘫痪及自主神经障碍的临床综合征。()
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是()。
多步式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是以()为基础来计算的。
下列关于各类民事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Youhavereturnedtohometownafterfinishingoverseasstudybuthaven’tfoundasatisfactoryjob.Writealettertoyourfriend
Thedigitalonslaughtofe-booksandAmazon-stylee-tailershaveputbookstoresinanexistentialdilemma.Digitalbooksaresai
给定程序中已建立一个带有头结点的单向链表,链表中的各结点按结点数据域中的数据递增有序链接。函数fun的功能是:把形参x的值放入一个新结点并插入到链表中,插入后各结点数据域的值仍保持递增有序。请在程序的下划线处填入正确的内容并把下划线删除,使程序得出正确
SmartphonesandiPads,TwitterandTumbler—suchthingshavevastlyincreasedthespeedandreachofcommunications.Almostass
NoticeTheWhiteHouseisthemostvisitedresidenceintheworld.ToursmaybescheduledthroughourWashingtonDCoffi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