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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质剂”。(东汉)郑玄注:“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约剂”“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
材料1:《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质剂”。(东汉)郑玄注:“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约剂”“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
admin
2022-10-18
37
问题
材料1:《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质剂”。(东汉)郑玄注:“质剂为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约剂”“称则责贷予,傅别为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名耳”。
材料2:《周礼·地官·质人》:“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
材料3:《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材料概括说明西周时期契约制度说明的问题。
选项
答案
西周时期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的出现表明: ①西周时期已经存在简单的商品交易。 ②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制度表明西周时期出现了调整民事关系的需要,西周时期民事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 ③质剂和傅别的出现表明西周时期相应的契约纠纷不断增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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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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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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