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且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

admin2012-09-01  29

问题 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且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时间仅剩下了5日。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一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的要求递交该份承诺书,所以没有领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开标后,该投标人的报价特别高,导致了其没能中标,于是在开标后的第二天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理由是由于其没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其投标报价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了其报价内容与其他投标人不一致,报价过高,进而没能中标,而不是其自身实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本次招标无效,依法重新进行招标投标。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招标人与该投诉人争论激烈,观点截然相反。
    招标人观点:招标项目实施周期特别紧张,要求投标人承诺在剩下的5日时间内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投标工作的做法,事前得到了行政监督机构主要领导的签字确认,程序上不存在问题。投标人由于不响应招标人的要求,本应判成非响应性投标。考虑到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花去了大量精力,所以没有给其判成废标,已经很照顾该投标人了。
    投诉人观点:招标人将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最短时间不少于15日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的做法本身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这种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虽然这种侵犯得到了行政监管机构主要领导的同意,但招标人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要求监管机构判定本次招标无效。

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投标人的投诉理由是正确的。本案中,招标人以投标人没有按要求递交承诺书,不向其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的做法直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向该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实际上对该投标人实行了歧视待遇,限制了投标人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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