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2月,甲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 (1)股本总额12 000

admin2015-08-06  33

问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2月,甲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
    (1)股本总额12 000万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剩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2)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
    (3)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3 000万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 800万元。另外,公司最近两年的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4)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 50万元,2008年和2009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00万元。
    (5)当年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据查,2008年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也为无保留意见,2009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不利的影响,但该事项所涉及的重大不利影响在2010年下半年时消除。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1)拟发行股份8 000万元,其中3 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 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2)本次募集资金的5 000万元用于购建新型生产流水线和厂房,3 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调整。
    董事会的发行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 000万元,其中同意本次增发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 3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题:
甲公司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额是否符合增发股票的条件?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本题中,最近3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50+200=350万元,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为:(1 800+1 200+1 600)/3×20%=306.67万元。因为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所以是符合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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