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20岁)和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有一条狗在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看它有什么反应,张乙照此办理。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狗咬伤丁。张丁为此花去医疗费500元,对此费用应该由谁承

admin2013-10-26  29

问题 张甲(20岁)和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有一条狗在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看它有什么反应,张乙照此办理。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狗咬伤丁。张丁为此花去医疗费500元,对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

选项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承担,张丙承担适当责任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张乙14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张甲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故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张乙负次要责任,由于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予以承担。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ae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