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包装厂与某材料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研究所为包装厂设计一种新型水泥袋及制袋设备。签约后,研究所经1年多的研制。开发成功了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制袋设备,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包装厂投产后,产品供不应求,包装厂与省外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

admin2013-09-26  32

问题 某包装厂与某材料研究所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由研究所为包装厂设计一种新型水泥袋及制袋设备。签约后,研究所经1年多的研制。开发成功了一种新型水泥包装袋及制袋设备,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包装厂投产后,产品供不应求,包装厂与省外一家工厂签订了新型水泥袋生产许可合同,3年内按利润的5%给包装厂作为技术使用费。研究所得知后,要求包装厂立刻停止转让行为,被拒绝后,研究所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中,包装厂不仅自己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也有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B、包装厂既无权免费实施该专利,亦无权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C、本案中,如果研究所转让其专利权的,包装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D、本案中,包装厂享有专利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该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故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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