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admin2014-08-14  30

问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据该条文,分析撤销权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债权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撤销权成立要件:①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如财产赠与、不合理低价出售、放弃债权;或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如提供财产担保。 ②须其行为危害到债权。债务人处分其财产后仍有清偿能力的,不得主张撤销权。 ③其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对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之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 ④主观要件。其行为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上述客观要件即可。若为有偿行为,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3)撤销权的效力。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的行使须通过诉讼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4)撤销权制度价值: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其债权能够顺利获得清偿,从而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行为的发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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