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

admin2016-09-06  28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该制度的成立条件。
  (3)试分析该制度和转继承的区别。

选项

答案(1)本条是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 (2)代位继承须具备如下条件:①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②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③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④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①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则没有这种限制,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③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④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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