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卷二92—94题,不定项) 请回答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卷二92—94题,不定项) 请回答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
admin
2018-03-24
25
问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卷二92—94题,不定项)
请回答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最高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故C正确,D错误。《最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故B正确,A错误。本题选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X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24题,单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
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2014年卷一第5题,单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2014年卷一第4题,单选)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每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进行。下列哪一做法违反了上述要求?(2014年卷一第3题,单选)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6题)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一第19题)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18题)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5题)
某市检察院运用电子设备双路监控,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检察官办案过程,推动理性文明执法。关于理性文明执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5题)
随机试题
排便反射的初级中枢在
某患者凌晨因心脏病发作被送人医院抢救,但不幸于当天上午8点死亡,下午3时,患者家属要求查阅病历,院方以抢救时间紧急,尚未补记病历为由未予提供,引起家属不满,投诉至卫生局。根据《卫生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局应给予医院的处理是()
常用的药品集和药品专著是()
孙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孙某常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对孙某的处罚,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第17题]设A=,则A-1=()。
下面不适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是( )。
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财产原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设实数a,b满足a2+1=3a,b2+1=3b,且a≠b,则代数式的值为().
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不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
在传统的集合运算中,关系R和关系S的差的结果可表示为(t表示元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