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0-06-25  27

问题 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答案C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在本案中,如果市政府撤销施工许可,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停建,这会导致公共利益发生重大损害,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3款,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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