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在教科书中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在教科书中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
admin
2020-07-15
33
问题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在教科书中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
B
解析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V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
A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A公司于20
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但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书面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乙向甲支付了1年的租金。租期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
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①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②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③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
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8
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年2月28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
随机试题
某中年男子因心脏病发作被送到急诊室,症状及检查结果均明确提示心肌梗死。患者此时很清醒,但由于费用等原因,患者拒绝住院,坚持回家。此时医生应该
事故预防和控制是建立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事故预防与控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总经理:我主张小王和小李两人中至少提拔一人。董事长:我不同意。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述了董事长实际的意思?()
创造财富固然是人的价值体现,而节约自律又何尝不是人性光辉的显现。对于每个人来说,反对铺张浪费人人都能做到,贵在自觉坚持。就拿“光盘行动”来说,点菜时手稍微紧一点,吃自助的时候多次少取,都能避免浪费。倘若人人都能强化这个意识,就能互相提醒,形成勤俭节约的共识
甲和乙在长400米的环形跑道上匀速跑步,如两人同时从同一点出发相向而行,则第一次相遇的位置距离出发点有150米的路程;如两人同时从同一点出发同向而行,问跑得快的人第一次追上另一人时跑了多少米?()
只要不进行流量控制,飞机就能准时起飞。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可以说明上述断定不成立?I.没有进行流量控制,飞机未能准时起飞。Ⅱ.尽管存在流量控制,飞机还是准时起飞了。Ⅲ.没有进行流量控制,飞机准时起飞了。
六书中的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都是独体字,形声字则是合体字。
设总体X在区间(0,θ)内服从均匀分布,X1,X2,X3是来自总体的简单随机样本.证明:都是参数θ的无偏估计量,试比较其有效性.
通过SPI进行数据串行通信的原理如下图所示,根据下图提示,确定下面关于SPI的叙述中,哪一个叙述是错误的?
Readthefollowingarticleandchoosethebestwordforeachspace.Forquestions26-45,markoneletterA,B,CorDon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