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哪些情形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用地?

admin2013-05-03  27

问题 下述哪些情形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用地?

选项 A、广东省某县双河自然村欲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用于兴办乡镇企业生产服装
B、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欲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当地一家外资企业兴办联营企业生产电子产品
C、农村村民建设住宅
D、青山镇某自然村欲兴建敬老院,用于全村70岁以上老人居住生活

答案1,2,4,8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59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A、B、C、D四项均属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形式。另请参见《土地管理法》第60,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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