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推动全民低碳减排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特种邮票首发仪式”6月5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致辞中强调,青年一代要积极行动起来,做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加强环境

admin2014-08-20  34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推动全民低碳减排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特种邮票首发仪式”6月5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致辞中强调,青年一代要积极行动起来,做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早日实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好愿景贡献力量。
    周生贤说,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民族共同的事业,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建设共同推进共同享有,尤其需要青年一代的自觉行动、广泛参与。去年的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八部委,启动了“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选拔培训了1122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一年来,青年使者们作为一支生力军,已将环保的理念和行动播种到了城市和农村的各个角落,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2.2010年5月,西安市政府收到一张由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宝鸡和咸阳市政府也收到这种罚单.这三个城市因向关中地区“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
    在发展初期,环保为经济发展让步是一些地方领导的“惯性思维”,如今,逼近极限的环境承受力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打破思维惯性,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三份“环保罚单”,不仅把地方政府真正推向节能减排的 “聚光灯”下,还让河流上下游地区成为环境利益共同体,这彰显加强环境处罚制度建设的威力。敢于如此大作为,确实勇气可嘉,值得赞赏。
“环保罚单”背后凸显了环保职能部门保护环境的决心。一般来说,环保部门与政府相比,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最近媒体报道,安徽蚌埠市固镇县环保局因20天内3次检查一家企业,被县政府认定影响招商和经济发展,结果包括环保局局长在内的6名干部都被停职了。如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用罚单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归企业,地方政府的责任归地方政府的原则,把地,方政府推向了出丑的悬崖峭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其意义十分重大。
    其实,对市政府来说,40万元的“环保罚单”不一定就能起到经济惩罚的效果。因为污染企业给当地政府带来的收人可能是“环保罚单”数额的几倍甚至几百倍。在这个追逐GDP增长的时代,当政府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两难选择”时,他们难免不会为了地方私利而去破坏环境,长久以往,必然会造就生态环境被污染的公地悲剧。毋庸置疑,这从根本上悖逆了我们的科学发展观思想。显然,地方政府不应为了地方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而应该下狠心由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寻求环保新突破。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该使环保罚单形成长效机制。另外,要想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者落实责任也非常重要。只有有严厉的惩戒措施。才能有效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2010年7月3日,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福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污水池泄漏事件。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由于含铜酸性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引起池内污水泄漏。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部分江段出现死鱼。紫金矿业直至12日才发布公告,瞒报事故9天。2010年7月15日。上杭县公安局对紫金山矿业铜矿湿法厂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包括紫金山矿业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在内的3人已被刑事拘留。上杭县委、县政府对负有环保监管主要责任的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同意其引咎辞职;对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县经贸局局长黄仲华,进行停职检查处理。
    矿业生产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的产业,如果地方政府深陷于财政、GDP增长的诱惑,而对生态、社会成本采取短视甚至无视的态度,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十年间迅速崛起的紫金矿业不过是这类发展中的一个典型。近年来各地矿业开采与冶炼中爆发的多起重金属类污染事故,已使相关地方生态环境和群众利益严重受损。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师认为,改变地方的传统政绩观,已“迫在眉睫”。
    福建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污水渗漏事故,主要是环保措施严重不足以及非法打通排洪洞等人为造成的,背后则是政企利益纠结导致环保监管失灵,其中暴露的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紫金矿业生产区多年来一直存在环保问题,而每遇污染事件发生,整改、问责、赔偿的呼声常常被刻意遮蔽和回避。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源于上杭县政府是紫金矿业的大股东之一,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0%一60%来自紫金矿业。之前虽有官员提醒,当地财政来源单一风险很大,但遗憾的是。认识并没有转换成当地政府壮士断腕般治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心和作为。在这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中。环保监管的“胳膊”是扭不过全县财政的“大腿”的。从这个角度看,戴斌老师认为需要摆脱“经济发展单一化”的桎梏,拓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4.2010年3月至5月.环保部对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等14个省区53个地市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污染状况进行的督查结果显示:461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约占21%。312家正常生产的企业超标率约为20%。
为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高排放行业污染反弹势头,环保部决定暂停广东汕头市、黑龙江佳木斯市、安徽宣城市、山东临沂市、广西南宁市等5个地区新建、扩建造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另将涉及河北、河南、辽宁、湖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区的9家造纸及纸业企业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列为2010年环保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此次环保部重点对涉及全国14个省区的461家制浆造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魏际刚表示,制浆造纸属于重污产业,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如果不做好相关的减排防污措施,将对生态环境带来巨大损害。
    “如果这样较大规模的造纸行业的防污减排丁作没有予以有效执行,对于区域性的生态环境将会形成较大破坏,其负面影响对于全国而言也是非常巨大的。”魏际刚说。他建议,对造纸等重污产业予以特别关注,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督,对其形成有效管理。
    “靠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以科技手段追求高生产力的同时,减少甚至杜绝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是未来中国区域经济乃至全国整体经济运行的趋势。
    “需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制定和有力的政策执行和监督,对主要污染企业的节能减排,以及防污减污的执行进行有效管理.以达到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目的。”赵晓强调。黄征学认为,应通过严格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对高污染企业以及整体产业形成“超标污染、严格惩罚”的大气候,进而使企业自身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发展的观念。
    5.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然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国有资产属性一直未能在全社会形成清晰的共识,人们普遍对作为公共资源的生态环境的价值和损失危害认识不足。基于此,上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规定管理机关的权力,从而控制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公权限制私权的立法形式,也是协调环境问题中产生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精神价值平衡性的需要。
    十余年来,我国资源环境的立法环境和法律体系有了巨大进步,特别是先后制定了20余部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保立法没有与时俱进,公权正不断地受到私权的冲击和侵犯。2004年以来的三届“两会”共接到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和提案35件,占环境立法建议和提案总数的近一半。代表、委员们提出了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在规范政府环境行为方面,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缺乏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法律体系中缺乏调整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在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方面,对违法行为处罚软弱无力,缺少量化标准。我国资源环境领域立法虽多,但管用的少。部分法律法规已经过时,需要修改;部分法律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执行效率低;有的对一些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缺乏有针对性的处罚规定;有的对严重污染行为的处罚过轻,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近日。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6周年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透露,《水土保持法》的修改将重点强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新法有望明年出台。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上世纪90年代初出台的《水土保持法》在今天看来有很多缺陷,特别是在处罚问题上,无论是地方、单位,还是个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后,到底怎么处罚,法律有规定但不具体,处罚的力度也很轻,对领导干部的行政处罚则几乎没有。
    6.少数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从震惊全国的沱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由于政府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甘肃血铅超标和湖南岳阳砷超标等环境事件。我们发现环境违法事件背后.大多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地方政府在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错误政绩观指导下.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和挡箭牌。许多地方环境污染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看似责任在企业,实际根源在政府。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缺失,政府环保责任成为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现行各单项环境资源法律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主要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
    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非常有限。《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不清、责任不明,统一监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分管部门相互之间职能交叉、缺位、错位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环保局长自己充当举报人写匿名信,向上级反映本应由他来解决问题的尴尬局面。
    7.在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日本也曾遇到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强度不断上升的矛盾。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日本大力推进重化工业生态化转型,改善了城乡环境质量,大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经济发展基本摆脱了资源环境压力。
    在日本,资源循环产业就是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的环保产业。日本经济发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痛苦的转型过程,大量的废弃物曾使经济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的严重制约。进入21世纪,日本开始实施环境立国战略,把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改善经济结构、推进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目前,以资源循环产业为中心的环保产业在日本蓬勃发展.2008年规模已达到616亿美元。产业发展特征显著。
    日本企业大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但在企业内部做了大量资源循环方面的工作,将产业垃圾零排放作为发展目标,而且针对社会上的废弃物开发了一系列新技术.承担了处理其他废弃物的任务。可以说,企业自觉环保已成为产业自主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国内一般废弃物每年接近5000万吨,产业废弃物每年接近4亿吨。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容器包装、废旧家电、废弃汽车、建材、食品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再生利用企业遍地开花,覆盖全日本的各个产业。日本每年产生的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和冰箱四类旧家电大约为2200万台,其中一半以上的旧家电会被再生处理。汽车接收公司、氟利昂类回收公司、拆车公司和破碎公司等已形成完整的汽车循环产业体系。
    目前,全日本生态示范区有27个,如川崎市利用钢铁和工程方面的技术优势对产业和生活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位于产业集中的川崎临海地区的17家世界级钢铁、石油、化工大企业,成立了资源能源循环型企业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各资源循环产业间形成了良好的生态协作关系。
    8.绿色GDP是扣除经济发展对自然和人的损害之后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净值.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协调统筹、可持续发展观念之上的新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通过绿色GDP核算.不仅可以确定出国民经济运行中环境退化成本和资源消耗成本,而且可以让我们了解哪些部门、哪些地区是资源消耗“高强度区”,哪些部门哪些地区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灾区”。给出各个部门和各个地区的具体环境退化成本和资源消耗成本,并以此制定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绿色GDP核算,可以为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治理提供政策建议。
由于绿色GDP核算是一项全新的、涉及多部门的工作,曾面临着重重困难.一时呈现出“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但是,近两三年来绿色GDP的研究进程并没有因此而止步.相反10个试点城市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绿色GDP可以为干部政绩考核提供新的评价标准。目前环保考核主要是用若干环境保护指标,以后绿色GDP研究成熟并作为干部考核指标后.可以使干部环保考核更具有科学性,使政府从热衷于具体项目管理转向做好发展规划和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专家呼吁,应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制度,完善核算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核算结果发布制度。
    9.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进入新世纪。我国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重要变化,环保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环境污染仍然较重,污染减排压力有增无减,潜在环境问题不断显现。一些重特大环境事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立足基本国情,借鉴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道路,即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以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统筹,寻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用适当的环境治理成本,把经济社会活动对环境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坚持环境保护与长远发展相融合,以环境保护的不断加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请根据“给定资料2—6”,分析概括我国环保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要求:准确、全面。不超过350字。

选项

答案我国环保方面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超标污染。粗放型发展方式有待改变,需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第二,部分地方政府仍持传统政绩观,为了地方私利而破坏环境。政企利益纠结,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 第三,环保监管部门监督不力。整改、问责、赔偿的呼声常常被刻意遮蔽和回避。环保部门与政府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监督管理。 第四,立法不完善。环保立法没有与时俱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软弱无力,缺少量化标准。部分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差、执行效率低、不全面。对环境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不清、责任不明。环境法律体系中缺乏调整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 第五,环保制度不健全。环保罚单只是短期作为,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环保情况没有作为测评指标加入干部政绩考核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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