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想杀死乙,打听到乙要坐飞机出国,于是在乙去机场的必经之路上放置了炸弹,意图炸死乙。但乙因有事临时改变了行程未去机场。甲放置的炸弹爆炸后,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甲的行为( )
甲想杀死乙,打听到乙要坐飞机出国,于是在乙去机场的必经之路上放置了炸弹,意图炸死乙。但乙因有事临时改变了行程未去机场。甲放置的炸弹爆炸后,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甲的行为( )
admin
2021-11-18
34
问题
甲想杀死乙,打听到乙要坐飞机出国,于是在乙去机场的必经之路上放置了炸弹,意图炸死乙。但乙因有事临时改变了行程未去机场。甲放置的炸弹爆炸后,造成其他人员伤亡。甲的行为( )
选项
A、成立故意杀人罪
B、成立爆炸罪
C、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
B
解析
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爆炸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本题中,甲的主观目的虽然是杀死乙,但是其在道路上放置炸弹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爆炸罪,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S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千克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锐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
下列选项中,属于盗窃罪既遂的是()
既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有()。
简述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法定条件之一是()。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在店主进入仓库后,甲便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随机试题
利用Word的查找功能仅能找出某个文本的位置,而替换功能是在找到某个文本之后用新文本进行取代。
教育决策的先导是()
除了腺嘌呤、鸟嘌呤、胞嘧啶、尿嘧啶和胸腺嘧啶等基本的碱基外,核酸中还有一些含量甚少的碱基,如5-甲基胞嘧啶、5,6-二氢尿嘧啶,7-甲基鸟嘌呤、N6-甲基腺嘌呤等碱基。称为稀有碱基,这些碱基在核酸上形成的主要方式是
男,14岁。发热5天,伴乏力、纳差、恶心、尿黄1天。有不洁饮食史。查体:T’38℃,巩膜黄染,肝肋下1.5cm,触叩痛(+),脾肋下未触及。实验室检查:血WBC8.5×109/L,N0.54,L0.46,ALT1850U/L,TBil96μmol/L,DB
根据《民事诉讼法》,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决定。
银行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自动化+机器人+网络=工业4.0,工业4.0是集“智能生产”“智能工厂”“智能物流”于一体的工业化模式。以智能工厂为例,德国安贝格市的西门子智能工厂就是工业4.0的典范:在占地10万平方米的厂房内,员工仅有约1000名;近千个制造单元仅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
音乐教学模式包括情感模式、行为模式和()。
七夕:织女正确选项为()。
皇室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