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种类物买卖合同,如果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故意将标的物转让给丙,则( )。

admin2016-04-14  55

问题 甲、乙签订种类物买卖合同,如果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故意将标的物转让给丙,则(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甲仍然不能免除交付同种标的物的义务
C、乙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D、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答案B

解析 甲将种类物卖给他人,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因为甲完全可以用同种类、同质量的标的物代替履行,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预期违约。故A项错误,B项正确。既然甲可以以种类物代替履行,那么就不意味着甲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和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乙也就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况且乙也未必是先履行方,故C项错误。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已到期,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从本题表述的情况看,根本找不到行使代位权所具备的条件,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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