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8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40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48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

admin2019-09-19  2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8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1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40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48000元。
    (2)购进职工食堂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000元。
    (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0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00元。
    (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180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300元。
    (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66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21200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68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1800-5300)×6%=1590(元)
B、31800×6%=1908(元)
C、31800÷(1+6%)×6%=1800(元)
D、(31800-5300)÷(1+6%)×6%=1500(元)

答案C

解析 向客户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甲公司的收入,甲公司当月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1800÷(1+6%)×6%=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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