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与吴红2005年结婚,结婚时吴红带来一套红木家具嫁妆。婚后第二年吴红的母亲去世,吴红继承存款30万元。第三年周瑞的父亲去世,留下遗嘱一套房屋留给周瑞并声明只归周瑞一人,第四年周瑞发表一部创作完成于2000年的小说,获得丰厚稿费。2010年年初,二人离婚

admin2015-09-11  29

问题 周瑞与吴红2005年结婚,结婚时吴红带来一套红木家具嫁妆。婚后第二年吴红的母亲去世,吴红继承存款30万元。第三年周瑞的父亲去世,留下遗嘱一套房屋留给周瑞并声明只归周瑞一人,第四年周瑞发表一部创作完成于2000年的小说,获得丰厚稿费。2010年年初,二人离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红木家具属于吴红的个人财产
B、该存款属于吴红的个人财产
C、该房屋属于周瑞的个人财产
D、该稿酬乃基于周瑞婚前创作所得属于周瑞的个人财产

答案A,C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红木家具系吴红婚前的个人财产,因此,属于吴红自己,故A项正确,当选。周瑞的父亲去世,留下遗嘱一套房屋留给周瑞并声明只归周瑞一人。因此,房屋是周瑞的个人财产,故C项正确,当选。《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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