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

admin2016-07-11  37

问题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    )(司考.2008.1.3)

选项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C

解析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紧急避险条款非常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即如果紧急避险保持在必要限度之内,由此造成的损害较之于所要保护的利益为小,则避险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则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该条款不涉及在自由、秩序与正义之间衡量优先性的问题;同时,它作为一条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也不涉及在个案中予以平衡的问题。此外,功利原则不是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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