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g,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长江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0.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

admin2016-04-21  34

问题 长江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g,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长江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0.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长江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3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长江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长江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月14日,长江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3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长江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假定长江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4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
(2)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长江公司在2013年7月供应给甲公司一批物资,由于长江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甲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3年12月,甲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长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长江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14年2月8日,经法院一审判决,长江公司需要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长江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经支付。按照税法规定,上述诉讼所确认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2月26日,长江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25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长江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
(4)3月8日,董事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公司位于城区的一幢已出租建筑物的核算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建筑物系2013年1月20日投入使用并对外出租,入账时初始成本为19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相同;年租金为180万元,按月收取;2014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市场售价为25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江公司在对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的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原已编制的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年末的调整额为(     )万元。

选项 A、+31.25
B、一31.25
C、+5.9575
D、一6.25

答案C

解析 事项(2)的处理如下:
确认应支付的赔款:
借:预计负债        1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贷:其他应付款        40
支付赔款(该事项属于2014年度事项,不允许调整2013年度会计报表):
借:其他应付款        140
  贷:银行存款        140
调整所得税费用(原预计负债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事项(3)的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
  贷:坏账准备        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3.75
借:盈余公积        9.3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额=31.25一25一0.2925=5.9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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