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人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卷二92~94题,不定项) 请回答第(1)~(3)题。 对迅辉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人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卷二92~94题,不定项) 请回答第(1)~(3)题。 对迅辉
admin
2019-11-14
30
问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人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年卷二92~94题,不定项)
请回答第(1)~(3)题。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最高法解释》第284条:“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故A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故C错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D正确。本题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L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45题,单选)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84
某工商局因陈某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15台,后作出没收被扣电脑的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82题,多选)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道:“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
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9题,单选)
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
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65题,多选)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可免责的理由是下列哪项?()
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
随机试题
重度烧伤休克出现烦躁不安的主要原因是
关于木材的强度指标的大小关系,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投加化学药剂对气浮效果的促进作用是()。
有一等边三桩承台基础,采用沉管灌注桩,桩径为426mm有效桩长为24m。有关地基个土层分布情况,桩端主力特征值qpn,桩侧阻力特征值qsia及桩的布置、承台尺寸等如图5-7所示。已知b0=2427mm,h0=890mm。剪跨比λx=ax/h0=0.0
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与企业经营办公地不一致的原因,不可能的是()
关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以下表述错误的是()。[2015年9月真题]
上行文的行文方式中没有的是()。
能考察随机的、偶然的误差对测量的影响的有()。
什么是一般迁移?什么是特殊迁移?分别阐述一种与之相关的学习迁移理论。
与金币本位制度相比,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对汇率的稳定程度()。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