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19-05-23  26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由丙担任执行董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4年

答案D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2)选项B: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先看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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