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2019年6月,购进A原材料100吨,共发生成本108万元。发出本月购进的A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该产成品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admin2020-05-29  28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2019年6月,购进A原材料100吨,共发生成本108万元。发出本月购进的A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产品。该产成品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9万元和增值税1.17万元,另支付运杂费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人账价值为

选项 A、117万元
B、119万元
C、130.7万元
D、132万元

答案D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108+9)/(1-10%)=130(万元)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130×10%=13(万元)收回该批产品的入账价值=108+9+13+2=132(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Il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会计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