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自195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同样引起公众关注。草案规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上调至每月5000元,拟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并首

admin2019-11-05  51

问题 材料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自195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同样引起公众关注。草案规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上调至每月5000元,拟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并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
    个税法修改聚焦的不再是简单的减除费用标准,而是开启了我国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未来带给亿万纳税人的影响将远不止减税。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收入有高有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起征点并不是抬得越高越好,上一轮是从2700元调整到3500元,这一次拟调到5000元,有人认为调的幅度太小,应提到8000元,甚至有人建议提到1万元。这种想法听起来很好,但不适用于“个税”这一税种,因为起征点抬得太高,会使实际覆盖的人群大幅缩小,可能会使这个税种过于边缘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草案提出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是一个最大的公约数,是根据税制里其他的参数综合在一起的一个优化,既照顾到了低收入者的利益,又让一些高收入者为国家作更多的贡献。
    此次个税法修改新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最有效的手段。毕竟现在就学、看病、住房、养老难和贵的问题非常突出,增加这部分的专项扣除,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继续教育,同时可以减轻就学、看病、租房等方面的负担,促进更多的人尽好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说是找到了一个最大的公约数。
    有人认为,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情况不一样,各个城市的物价、平均收入水平不一样。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1个省份2018年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上海、北京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3万元,而贵州、甘肃等省份只有8000元左右,全国按统一的标准征收,是否有点不公平。这种看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真按这个思路操作,也会带来一些实际的问题。如可能会造成“起征点”较高的企业发工资而人却在“起征点”较低的地区工作;有的在“起征点”高的地区注册公司,把单位的员工都放在这个公司的名下发工资,但常年并不在该地工作。
另外,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如果大家都把职工放在“起征点”高的地区发工资,而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发达地区,这样反而会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因此,全国按统一标准征收,也是一个最大的公约数。
                      ——摘编自《个税法修改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北京青年报》(2018年08月29日)
根据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分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趋向。

选项

答案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环节之一,分配对生产、消费与交换的不断延续和持续扩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需要继续提高收入增长动能。只有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速,才能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让劳动者享有发挥才智、提升收入的机遇。第二,需要继续改善收入分配结构。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人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此外,还需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和方向,使收入分配向“橄榄型”结构发展。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大政府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财政预算中关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进社会公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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