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男友乙恋爱期间。承担了乙的开销20万元费用,后乙提出分手,甲要求乙返还费用。经双方协商,乙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乙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乙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
甲与男友乙恋爱期间。承担了乙的开销20万元费用,后乙提出分手,甲要求乙返还费用。经双方协商,乙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乙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乙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
admin
2016-12-09
39
问题
甲与男友乙恋爱期间。承担了乙的开销20万元费用,后乙提出分手,甲要求乙返还费用。经双方协商,乙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乙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乙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乙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甲与乙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D、因甲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答案
A,B,D
解析
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标准是法律事实.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认定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选项A正确。出具借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选项B正确。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意志自由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故C项错误。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法律关系进行不同分类。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还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产生的、发挥法的调整作用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Dm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首创总则篇目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中国古代法家有“法治”的思想,古西方也有“法治”的思想。因此这两种思想是统一的,并且与“人治”相对立。请试用法理学的知识对这种观点加以分析。
在中国法制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有()。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
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立法的主要程序。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主要有()。
依照唐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孝”罪的有()。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规定“女子在怀孕期和产后4个月以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的婚姻法规是()。
《大清新刑律》的附文有
宋朝买卖契约中称为“活卖”的契约形式是
随机试题
触发电路必须具备的基本环节有()。
新型的师生关系是:()、民主、()。
Itwasanearlymorninginsummer.Inthestreets,sleepy-eyedpeopleweremovingquickly,headingtowardstheir【C1】______Thisw
某患者腹壁曲张静脉分布于腹壁两侧,脐上和脐下静脉血流方向均向上。最可能的原因是【】
出口纺织品报检时应提供纺织品的( )等实物。
提运单号栏应填:原产国(地区)栏应填:
托尔曼认为,学习过程就是形成认知地图的过程。()
在过去六十年中,现代中国的建设走过一条___________的道路,经历过无数艰辛、动荡、摇摆与反复,既有山重水复之___________,也有柳暗花明之转机。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古诗“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中的“汴州”是今天的_______。
微分方程xdy=y(xy一1)dx的通解为__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