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500万元; (3)增值税150万元,其它营业税金及附加48万元; (4)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50万元;

admin2012-03-06  33

问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500万元;
   (3)增值税150万元,其它营业税金及附加48万元;
   (4)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50万元;
   (5)管理费用27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50万元;
   (6)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的年利息支出,年利率10%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7)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现金10万元。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销售费用;

选项

答案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广告费可以在销售收入的30%以内扣除。 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30%=750(万元),实际发生25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销售费用无需调整,可以在税前扣除38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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