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3年利润总额为

admin2019-07-26  31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2014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3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4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4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3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1 3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4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4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1)~(4),甲公司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    )万元。

选项 A、1481.95
B、1454.625
C、1144.625
D、1444.625

答案D

解析 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300(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752.5(2013年本年利润数)-75.2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分配现金股利)-37.62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800(2014年利润总额)-(800+20+40)×25%(所得税费用)=1444.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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