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卷一第41题)李某于2011年10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要求法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10年10月21日。由于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因此收到了发文日为2012年2月29日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admin2018-06-28  30

问题 (2013年卷一第41题)李某于2011年10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要求法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10年10月21日。由于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因此收到了发文日为2012年2月29日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现李某欲恢复权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最迟应当在2012年5月15日办理恢复手续
B、李某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C、李某应当缴纳恢复费
D、李某应当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的同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3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目,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在本题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文日为2012年2月29日,则推定李某的收到日为2012年3月15日,进而得到李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的截止日期是2012年5月15日。故选项A、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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