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典卖契约制度中,钱主享有的权利包括( )。

admin2016-07-20  21

问题 宋朝典卖契约制度中,钱主享有的权利包括(    )。

选项 A、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
B、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C、待赎期中的转典权
D、业主待赎期不回赎典物时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 宋朝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中的当事人包括业主(典物所有人或出典人)和钱主(典权人或承典人)。典卖契约的成立要件包括“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除了上述要件中所包含的权利外,业主的权利还包括: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30年内可以原价回赎标的物。钱主的权利则包括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中的转典权;业主待赎期不回赎典物时取得典物的所有权。钱主的以上权利统称“典权”。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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