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admin2021-03-22  33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E、二审法院对某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A,B,C,D,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据此,能够适用该程序的,只有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故本题选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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