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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调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11年9月,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这三个部委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三个部委公开相关信息,在
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调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11年9月,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这三个部委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三个部委公开相关信息,在
admin
2017-03-20
33
问题
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调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11年9月,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这三个部委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三个部委公开相关信息,在诉讼过程中,三个部委向李某公开了相关信息,李某撤诉。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选项
A、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B、三部委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李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三部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关于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为国务院部委,因此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地域管辖,该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不予公开决定的是国务院部委,其所在地为北京市,因此B项正确。
注意: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作出了一些修改,对本题而言,主要为:
1.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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