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dmin2016-11-22  23

问题 下列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

选项 A、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B、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未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仲裁协议无效
D、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E、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答案A,C,D

解析 B、E项说法正确,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以下几条:(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对法院的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就不能获得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同时,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7D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