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以甲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应由谁就该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admin2015-10-30  52

问题 企业法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以甲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应由谁就该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 A、赵某
B、甲公司
C、赵某和甲公司
D、赵某和甲公司均无须承担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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