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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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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答案
A,D
解析
选项A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可知,甲是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其滥用职权指挥下属毁灭证据,使犯罪的丙未受追诉,属于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选项B错误。甲、乙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同犯罪,因而甲不属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选项C错误。甲只有滥用职权指挥下属毁灭证据这一个实行行为,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选项D正确。乙利用职权毁灭证据的行为符合帮助毁灭证据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但由于侵害的法益只有一个,即司法的公正廉洁性,故乙的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在三罪中徇私枉法罪的处罚最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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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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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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