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自1986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 1986年7月1日生效,王某的政治权利应当在

admin2009-03-15  21

问题 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自1986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 1986年7月1日生效,王某的政治权利应当在

选项 A、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内被剥夺
B、1989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内被剥夺
C、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内被剥夺
D、1986年7月1日551990年12月31日内被剥夺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问题。《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又《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以,在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其服刑期加上剥夺的期限,就本题而言,王某的服刑期为1986年 7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再加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年,应该至1990年12月31日。因此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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