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09年6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述由该申请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哪些可以作为其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admin2011-07-20  36

问题  申请人于2009年6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述由该申请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哪些可以作为其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选项 A、2009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日为2008年9月14日的分案申请
B、申请日为2008年6月15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C、申请日为2008年7月25日的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D、申请日为2008年6月18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该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尚未办理登记手续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据此,A选项中的申请由于是分案申请,故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B选项中的申请由于超出了十二个月的期限,故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C选项中的申请由于享有外国优先权,故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只有D选项中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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