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施工任务后将路基主体工程、路基边沟工程分别分包给了不同的单位,其中路基边沟工程合同规定工期30天。 施工过程

admin2022-03-24  23

问题 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施工任务后将路基主体工程、路基边沟工程分别分包给了不同的单位,其中路基边沟工程合同规定工期30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桥梁基础开挖过程中,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相比出现重大差别,需要修改基础设计,为此现场停工20天,修改基础设计增加费用2万元。基础工程经过60天的施工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延期20天的索赔申请,建设单位以该延期是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有误而予以拒绝。
    事件2:路基边沟工程分包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进场与路基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作业,实际施工时间45天。为此路基边沟分包单位以交叉作业影响边沟施工进度为由,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增加现场管理费3万元的补偿要求。
    问题:
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应满足哪些条件?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分包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①分包必须经监理人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②分包人应具备符合所分包工程要求的资格条件; ③分包人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 ④承包人应当和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⑤分包工程所占整个工程的比例不应过大,且分包工程应是总工程的次要部位或是附属部分; ⑥分包人应和总承包人同时对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将路基主体工程进行分包不妥。 理由: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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