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丙系父子三人,甲去世时,留下房屋一间,乙、丙二人继承后约定暂不进行分割,由乙暂时居住。由于年久失修,该房屋墙壁出现裂缝,乙请施工队进行了维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1-11-07  35

问题 甲与乙、丙系父子三人,甲去世时,留下房屋一间,乙、丙二人继承后约定暂不进行分割,由乙暂时居住。由于年久失修,该房屋墙壁出现裂缝,乙请施工队进行了维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遗产分割前,乙、丙二人对该房屋为共同共有关系
B、施工队只能请求乙支付维修费用
C、施工队应请求乙、丙各自清偿一半维修费用
D、施工队有权请求乙或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答案A,D

解析 乙、丙共同继承父亲的房屋,在进行分配以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依《物权法》第103条也可以推知,共有人对共有的类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情况下应视为共同共有,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本题并无例外情形,因此乙、丙作为共有人对房屋维修费用承担连带债务,施工队有权请求乙或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也有权要求二人共同支付维修费用,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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