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年卷二54题,多选)

admin2017-11-24  25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年卷二54题,多选)

选项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
A选项,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依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只要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就成立该罪的既遂。所以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儿童之后,就已经成立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既遂之后不能再成立此罪的中止。   
B选项,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也是行为犯,绑架罪中的利用被绑架人近亲属或其他人的忧虑勒索财物以及其他不法目的都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即使客观上没有实现,只要行为人以实力控制了被绑架人,就成立该罪的既遂。   
C选项,依据《刑法》第120条的规定,参加恐怖组织罪属于行为犯,行为完成并且已经参加了恐怖活动,属于既遂。   
D选项,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不还的,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丁挪用公款4个月,属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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