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张某不愿起诉,张某的爱人可以作为自诉人起诉吗? 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中有一位审判员目睹了李某在张某家门口附近街上辱骂张某的情形,该审判员能否参加本案的审理?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dmin2008-12-16  30

问题 假如张某不愿起诉,张某的爱人可以作为自诉人起诉吗?  
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中有一位审判员目睹了李某在张某家门口附近街上辱骂张某的情形,该审判员能否参加本案的审理?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选项

答案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一人目睹了李某在张某家门口附近街上辱骂张某的情形,该审判员不能参加本案的审理,而应作为本案的证人出庭作证。故该审判员应自行回避,李某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囊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如果在本案中担任证人,或曾目睹现场,即可能对案件事实或案件的实体结局已产生先入为主的预断,无法再从容、冷静、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因而易导致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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