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卷二第40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7

问题 (2011年卷二第40题)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任何标记或者标记的组合都可以构成商标
B、只有视觉可以感知的标记或者此类标记的组合才町以构成商标
C、只有数字或者文字以及这类标记的组合才可以构成商标
D、只要是能将一企业的商晶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或者标记的组合都可以构成商标

答案D

解析 TRIPS第15条“可保护的主题”规定:“1.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能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就能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和色彩的组合,以及这类标记的任何组合,均适合于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如果标记缺乏区别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固有能力,各成员可以将该标记可否注册取决于使用后所获得的显著性。各成员可以要求将视觉可以感知的标记作为注册的条件。2.本条第1款不应理解为阻止成员依据其他理由拒绝商标的注册,但以这些理由并未减损《巴黎公约》(1967年)的规定为限。3.各成员可以将可否注册取决于使用。然而,不应将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提交注册申请的条件。一项申请不应仅仅由于商标的意图使用在申请日起3年期间届满以前没有实现而予以拒绝。4.预期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5.各成员应当在商标注册以前或者在注册以后迅速将每一商标公布,并应当提供请求取消注册的合理机会。此外,各成员可以提供对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的机会。”据此,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C的限制过于绝对,故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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