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1)国有控股公司甲公司与私营企业乙公司之间为长期往来业务单位。甲公司资金充足,乙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向甲公司提出借款要求。甲公司为照顾客户关系,同时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乙公司的借款请求,双方于2001年3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同意向乙公

admin2013-06-10  47

问题 资料:
(1)国有控股公司甲公司与私营企业乙公司之间为长期往来业务单位。甲公司资金充足,乙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向甲公司提出借款要求。甲公司为照顾客户关系,同时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乙公司的借款请求,双方于2001年3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同意向乙公司提供60万元、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1.9%的贷款。合同分别由甲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乙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2)3月15日,乙公司根据合同到甲公司提款时甲公司财务科长以合同不合法为由拒绝付款,财务科长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甲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报告了拒付的理由及处理意见,请求总经理及时作出处理决定。20天后,甲公司总经理仍未作任何答复。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下令财务科出纳人员直接以销货现金收入支付货款,出纳人员被迫办理。
(3)贷款到期后乙公司以借款不合法为由拒绝还款。甲公司总经理认为财务科长失职,撤销财务科长职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总经理、财务科长以及出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2)总经理对财务科长提出的书面意见未及时处理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10天内及时处理。甲公司总经理超过20天未作答复不符合规定。甲公司财务科长拒绝付款,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了拒付的理由及处理意见符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事项,应当予以拒绝办理,并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财务科长的做法是正确的。出纳人员直接以销货收入支付货款不符合规定。根据金融法律制度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8JVFFFM
0

最新回复(0)